【简介】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委原副书记张敬华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敬华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经查明,张敬华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84万余元。
【核心内容】
- 被告人张敬华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 经查明,张敬华在担任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徐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镇江市委书记、江苏省政府秘书长、副省长、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兼南京市江北新区党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84万余元。
- 张敬华部分受贿系犯罪未遂,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这使得他获得从轻处罚。
- 庭审中表示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
以上是原文的阅读理解和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