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程序上“先刑后民”?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不能仅依据刑事裁判
【核心内容】
- 不构成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行为,仍可能构成知识产权民事侵权。
-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不能仅囿于在先刑事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作出裁判,还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对双方所主张的其他事实再另行查明。
- 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扣押的库存侵权产品、专用模具,在后审理的民事侵权案件,不应再判决当事人予以销毁。
- 对于除因商标与商品“双相同”外还因“商标近似”“商品类似”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民事案件认定的侵权获利数额通常会超过刑事案件认定的侵权获利数额。
- 侵权人在刑事案件中主动理赔并被法院认定为足额赔偿的,不影响权利人在民事案件依据本案查明的侵权获利继续索赔,但法院在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时应扣减侵权人在刑事案件中已经支付的赔偿款。
- 基数与倍数属于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若当事人提出的计算方式不当或者无法获得证据的支持,法院可以在不超过当事人主张的经济损失总赔偿数额范围内具情对其进行调整。
- 对于刑事案件判处罚金并执行完毕的,法院在民事案件中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时可予以考虑。
【评论内容】
- 小红书用户:程序上“先刑后民”?看来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也不简单啊,不能仅依据刑事裁判,还要另行查明事实。这样才能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 微信公众号读者:商标侵权案件真是复杂,不仅要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还要计算侵权获利数额和惩罚性赔偿倍数。看来侵权人可没那么容易逃脱责任啊。
" 【标题】:《知识产权侵权案例: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关系及赔偿计算》
【核心内容】:
- 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即使在程序上“先刑后民”,也不能仅依据刑事裁判的事实作出裁判,还需对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中提交的证据进行查明。
- 对于被公安机关扣押的库存侵权产品、专用模具,生效刑事裁判文书认定“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的,已不存在可能造成商标权实际损害的危险,也不具备由当事人销毁的现实可行性。
- 民事案件认定的侵权获利数额通常会超过刑事案件认定的侵权获利数额。侵权人在刑事案件中主动理赔并被法院认定为足额赔偿的,不影响权利人在民事案件依据本案查明的侵权获利继续索赔。
- 法院在确定惩罚性赔偿倍数时,可以考虑刑事案件中的罚金执行情况。
【小红书用户评论】:哇,原来知识产权侵权这么复杂,刑事和民事案件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哦!这个案例让我涨知识了,以后要更加注意避免侵权行为。
【微信公众号读者评论】:看来知识产权保护还是很有必要的,不然可能会面临巨额赔偿。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能兼顾刑事和民事案件的特点,公正公平地处理,为创新企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