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惩罚性赔偿!上海欣畅实业等三公司被判赔偿超过2500万元
【核心内容】
- 从商标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本质出发,类似商品的认定应关注商品的社会属性,即以相关公众对商品的一般认识为判断商品是否类似的主要评判标准。
- 被告一恶意抢注、滥用商标撤销程序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违反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
- 被告利用商标侵权行为阻止原告交易并获取该交易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 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实施中体现的主观恶意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 被告具有侵权故意,侵权时间长,侵权情节严重,满足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
- 被告需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评论内容】
- 小红书用户:这些公司竟然还敢侵权,赔偿数额还真不低啊,不过对于他们来说可能只是小意思吧。
- 微信公众号读者:这些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实在太可恶了,赔偿金额应该更高才能起到震慑作用。不过,起码他们终于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 【标题】:“海德鲁”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胜诉,被告需赔偿2400余万元
【核心内容】:
- 被告上海欣畅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欣世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欣世纪建筑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原告挪威海德鲁公司、海德鲁建材(北京)有限公司的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 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需承担相应责任。
- 被告恶意抢注商标、发送侵权通知阻止原告交易,构成不正当竞争。
-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4,333,655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000,000元。
【评论内容】 小红书用户:哇,这个案例太经典了,居然有人敢在商标和商誉方面挑战国际大公司,真是勇气可嘉啊!法院判决得太好了,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让那些意图攀附他人商誉的商家付出了代价。
微信公众号读者: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商标抢注、恶意竞争的行为是不得人心的,终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企业应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观念,遵循诚信原则,培育自有品牌,累积自身商誉,开展合法经营、进行正当竞争。同时,法院对本案的判决也体现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决心和力度。"